《履歷寫作技巧》作品集-上篇

再來,則是整理好自己的「作品集」。

「作品經歷」的整理有兩個原則:

        1. 無事非作品
        2. 項目多就擇要、項目少則廣收。

1. 無事非作品

在「作品」的定義上,常常有人覺得,我之前負責的工作只是勞力或時間的付出,哪有什麼作品可言?例如品管工程師、餐飲服務計時人員、甚至褓母或加油員等,工作內容乏善可陳,哪有什麼可以稱得上是作品的鬼東西?

但狹義上來說,「作品」雖然必須是你個人所構思、發想、執行、創作、包裝、陳列、宣傳、銷售等活動的生產物。但從廣義來看,只要你「曾經」經手過「其中一個部份」,就可以算是你的作品了。

因此你國中二年級所寫的作文作業、高中時期和其他八個同學共同參加科展的參展主題,大學二年級時跟隔壁寢室的朋友,因為打賭輸了所代寫的讀書報告,都可以是你的作品。重點在於「你作過了什麼?」而不是「當初是為什麼做它?」。


所以你的作品集,換成文字敘述的表列可以是:

「2005年 台北市青少年街頭表演計畫 - 西門町速食店篇」
--- 實際上是剛進大學時,因為跟社團同學玩「大冒險」遊戲,被要求必須在麥當勞櫃台前,哭喊「這不是肯德基!」。

「2006年 《別鬧了,費曼先生》書中,關於科普推廣的觀察」
--- 實際上是當年文學院的女同學,在共同科目的課堂上,因為對題目苦手所哀求你幫忙的讀書報告。

「2006年 全家便利商店連鎖系統 熟食台環境清潔計畫 泰順店執行」
--- 實際上是大三在便利商店打工時,被區經理糾正後所進行的清潔工作。

「2007年 中國石油連鎖品油系統 車輛清潔部 操作執行」
--- 實際上是畢業後等當兵時,在加油站打工時所負責的自動洗車機操作。

「2010年 蘋果貿易公司 2009會計年度收支帳精算稽核」
--- 實際上只是當年該公司所進行的會計工作。

總之,你人生每一天都是你的作品來源;你所作的每一件事,都能是你的經驗、體會與感悟。所以千萬不要小看自己,覺得自己的人生很無趣,沒什麼好說的;也不要覺得自己沒有相關經歷,不能嘗試類似的職缺。或許你曾經的生活經驗,就是這個陌生職缺所需要的人才特質也說不定。

小測驗:那你覺得下面這個「作品或經歷」,實際上的意義是什麼呢?

             「2010 年 東區精品門市調查計畫 - 以12吋麂皮中筒靴為例」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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